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043_1.19.11.C. 續

1.19.11.C. 續

神的律法是神聖的。它們不僅建立在神無限的智慧之上,也建立在受造物的本性之上,因此應當被嚴謹地遵守。在某些情況下,對於神的律法或旨意究竟為何,人們或許會有誠實的意見分歧,但一旦確定了神的旨意,將其作為我們行為的準則,便是我們的智慧與本分。這一點顯而易見,以至於將其陳述出來似乎完全多餘。然而,自稱基督徒的人卻如此普遍地將自己的感受、意見和權宜之計,作為自己與他人行為的準則,因此,在一切適當的場合重申這項真理——即沒有任何智慧能勝過神的智慧,且人唯有在順服神於聖經中所啟示的智慧時(即便必須盲目地順服)才是智慧的——絕非多此一舉。

聖經中的婚姻律法蘊含著某些原則,所有人在其私人身分中,或作為立法者行事時,若能尊重這些原則,將是大有裨益的:

  1. 第一個原則是,婚姻不僅僅是一種外在的結合;它不單是雙方的協議;也不僅僅是一份民事契約。它是一種真實的、身體的、生命的與屬靈的結合,憑藉此結合,丈夫與妻子不僅在比喻意義上,而且在真實意義上(儘管是在奧秘的意義上)成為了一體。這不僅由基督親自明確宣告為婚姻的本質,也是利未記中關於此主題之所有律法所蘊含的教義。親屬關係在聖經中不斷地以「骨中之骨」來表達,即 שְׁאֵר בְשָׂרוֹ,「Carnem carnis suæ s. corporis sui esse cognatam propinquam, quæ est ut caro ejusdem corporis」(意為:其肉中之肉,或其身體之親屬,如同他自己的肉體)。因此,根據聖經,丈夫與妻子是彼此最親近的關係。然而,根據當代精神與大多數立法,他們卻毫無關係,僅僅是合夥人。如果一家商業公司的成員去世,他的財產不會歸給合夥人,而是歸給他自己的家人;同樣,如果妻子去世且沒有子女,她的財產也不會歸給丈夫,而是歸給她的三代或四代堂表親。在法律眼中,這些人比她的丈夫與她更親近。這並非神看待婚姻的眼光。
  2. 第二個原則是,姻親關係與血親關係同樣是真實的親屬紐帶。利未記中所規定的婚姻,有一半以上是基於姻親關係而被禁止的。聖經使用相同的表達形式來界定這兩種關係。姻親之間也被稱為彼此的「骨中之骨」;因為利未記第十八章中包含的所有具體規定,都歸納在第六節的總禁令之下:「不可親近骨肉之親」;此類別包括繼母、岳母、繼女、嫂子或弟媳(例如禁止男子娶兄弟的遺孀)、叔嬸等。這些關係在姻親線上的追溯,與在血親線上一樣深遠。因此,《西敏信條》中的宣告:「男子不可娶其妻之親屬,其血緣關係比他自己的親屬更近;女子亦不可嫁其夫之親屬,其血緣關係比她自己的親屬更近」,是對利未記所定律法的簡明而全面的陳述。說姻親關係與血親關係同樣真實,並非指它們的強度相同。女兒比繼女或兒媳更親近;母親比繼母更親近;姊妹比嫂子或弟媳更親近。正如我們所見,這在律法本身中已得到承認。聖經並未主張任何與事實或本性不符的事。將姻親視為真實的親屬紐帶,意指它絕非僅僅是名義上的、習俗上的或隨意的。它有其本性與事實的基礎。

畢曉普先生(Mr. Bishop)在其關於《婚姻與離婚》(Marriage and Divorce)的詳盡著作中說:「一個真正開明的觀點,無疑會完全摒棄姻親作為婚姻的障礙,同時會適度擴大禁止通婚的血親範圍。」他還教導說,「姻親關係」會「隨著死亡帶來的婚姻解體而終止」。如果說當一個男人的妻子去世時,她仍是他的妻子,那麼當然,她的姊妹仍是他的姊妹。反之,如果妻子去世後就不再是妻子,那麼她的姊妹也就不再是丈夫的姊妹。雖然那些將宗教僅視為一堆荒謬且令人厭惡之形式的人,可能無法理解為何妻子死亡所導致的關係終止在該案例中具有任何重要性,但那些眼光不同且更為智慧的人,在實踐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時,將不會發現有任何不妥之處。

顯而易見,畢曉普先生從未問過自己,在當前的語境下,「關係」一詞意味著什麼。如果他對這個詞的含義有任何清晰的概念,他就絕不可能寫出上述句子。此處的「關係」是指雙方所處的連結狀態;而在所假設的情況下,這涉及情感、愛慕與親密感。這種關係並不會因作為中介的人死亡而解體。妻子的姊妹在姊妹去世後,對其鰥夫姊夫(或妹夫)仍會懷有同樣的姊妹情誼。她可以與他同住、料理家務、照顧他的孩子,而絲毫不會損害她的自尊,也不必擔心招致他人的輕視。

此外,如果姻親關係因死亡而解體,那麼兒子在父親去世後,就可以娶繼母,而保羅說過(林前 5:1),這種事連外邦人中都不容忍。我們還沒墮落到那種地步。按照畢曉普先生的原則,一個人可以娶岳母、兒媳,而在母親去世後,還可以娶繼女。這一切都是聖經所禁止的;無論宗教在某些表現形式上是什麼,聖經絕非「一堆荒謬且令人厭惡的形式」。它是神的智慧,在神的智慧面前,人的智慧不過是愚拙。

  1. 這些律法中所蘊含的偉大真理是:這是神的旨意,是他無限且仁慈的智慧所規定的——屬於親屬(無論是血親還是姻親)之間的感情,不應被婚姻關係中那種本質上截然不同、且在婚姻中才屬聖潔的愛所干擾、扭曲或腐蝕;並且,應當在家庭圈子周圍籠罩一層保護性的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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